哈密日报讯 记者李文龙 通讯员布棱报道
近日,家住伊州区青年路的居民王女士向本报咨询,称她母亲78岁,患高血压多年,常年服用高血压治疗药物,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享受国家医疗报销优惠政策?
就此问题,伊州区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门诊慢性病是指治疗周期较长、病情相对稳定、短期内无法治愈的疾病,我市目前纳入门诊慢性病医保报销范围的疾病有以下24种:
糖尿病(Ⅱ型)、高血压(Ⅱ期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冠心病、精神病、艾滋病、克汀病、结核病、包虫病、布鲁氏杆菌病、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肝硬化、恶性肿瘤、白血病、血友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苯丙酮尿症、甲亢(甲减)、重症肌无力。
我市城乡居民患有上述疾病的,都可以向居住地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慢性病,针对特殊门诊慢性病(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血友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精神病),实行随时申报办理,其他门诊慢性病经审批后,就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待遇为: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报销50%,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慢性病处方量可延长至2个月。
按照政策,王女士的母亲可到东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门诊慢性病申请的所需手续。
居民患者(非单位职工)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可持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以及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史资料(含门诊检查、检验、治疗、用药记录等),到所在乡(镇、街道)的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患者要选择申请开通的3家定点医疗机构,然后由服务中心报送上级审核,审核通过后会给患者打印一张“慢病申请登记单”,患者持登记单在这3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及购买药品,可享受相应的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
城乡居民对申请门诊慢性病如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电话咨询。
哈密市医疗保障局:0902-2235937
伊州区医疗保障局:0902-2265810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医疗保障局:0902-6802319
伊吾县医疗保障局:0902-67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