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已至,正值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之际,中级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民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该案标的2千余万元且涉及工业园区民营企业,案件办理时本着执行中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利影响的目的,按照提高执行工作质效的要求,近日由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关新中带领执行干警,奔赴距哈密市240公里的淖毛湖。当天恰逢山北天气变化大雪封山,在与执勤交警沟通获得同行允许后,给车辆安装了防滑链,缓慢开往目的地。
在到达被执行人企业园区后,第一时间向该公司经理送达执行裁定书后,依次给经理、纪检书记、财务主管、办公室主任做了执行笔录,并到现场做了实地调查、查封。关新中副院长在办案中强调,要依法妥善处理民营企业经济纠纷案件,切实化解民营企业诉累,助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自救难问题。对救治无效或产能落后、不能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民营企业,加快破产清算,及时释放生产要素,实现民营经济资源的盘活和重新流动。(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张鑫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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