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密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一、伊州区五堡镇支边农场村原出纳刘正义截留私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8年,刘正义担任支边农场村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村民缴纳的水费等村集体资金17.11万元,其中11.41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5年1月至8月,其利用发放安居富民房围墙、大门补助款之便,侵占3名村民补助款1.5万元,用于个人支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3月,刘正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伊州区七角井镇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干部阿瓦汗·依拉音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06年至2017年,阿瓦汗·依拉音担任五堡镇博斯坦村报账员期间,通过重复记账、制作虚假账目等方式,侵占土地承包费等村集体资金4.02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2年至2017年,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民交纳的安居富民房押金及自筹款、节日慰问金等1.49万元,用于个人支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9月,阿瓦汗·依拉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薪级工资降为18档。
三、巴里坤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教育工委书记吴同生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7年3月至12月,吴同生担任巴里坤县文广新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期间,经其同意,该局挪用广播电视“村村通”、村级文化中心建设等专项资金11.65万元,用于发放单位聘用人员工资、自建停车棚等支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6月,吴同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巴里坤县奎苏镇庙尔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居玉珠套取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居玉珠担任庙尔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村办公经费、村集体资金1.74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其以村委会名义向管理服务对象陈某索要活动经费3万元,其中1.97万元用于个人支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居玉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五、伊吾县吐葫芦乡夏尔吾依来村村委会原委员侯玉婷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8月,侯玉婷担任夏尔吾依来村村委会委员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将“四老”人员伊某去世的情况向乡党建办报备,导致伊某去世后仍继续享受“四老”人员生活补助长达5个月,共计0.66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5月,侯玉婷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5起典型问题,有的弄虚作假,套取挪用专项资金;有的截留私用,侵吞村集体资金;有的作风漂浮,工作不认真负责,必须严肃查处。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始终把站稳人民立场作为最大的政治,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紧盯党中央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加大教育惩处力度,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以实际行动和成效维护好群众利益,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