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4月23日,市委4个巡察组分别对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含三道岭分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个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对市委编办、市扶贫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4个党组织开展了机动式巡察。5月10日至11日,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提出了整改要求,并按规定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处理。现将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公布如下: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学习贯彻机构编制工作“六个坚持”基本要求不深入,统筹调配机构编制资源力度不够,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不到位,没有充分发挥编制资源最大效益。履行督查职能不充分,监督检查“三定”规定落实情况力度不够。理论学习不深入,交流研讨少。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作风建设不严不实。机关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对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程序不规范。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政治理论学习实效不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府服务”部署要求有差距,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不到位,推动线下办理转为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工作滞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效能不高,优化审批流程、推进联审联办工作力度不够,提供便利化服务有差距。落实“应进必进”要求不到位,部分政务服务事项未纳入各级各类服务大厅(站所)。在加快职能转变、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改进服务管理方式等方面思考不深、办法不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部分职能未完成承接。财务管理不规范,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党建工作抓得不实,“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对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滞后,人员严重短缺,能力素质与职能要求不相适应,干部选拔程序不规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紧,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规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党史学习教育抓得不紧。对新时期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统筹谋划不够有力,履行职能职责不全面。开展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工作不够有效,精准服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指导烈士陵园开展工作有差距,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发挥不充分。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不规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经费资金、固定资产移交迟缓等问题。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有差距,对全市退役军人流动党员底数不清,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对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指导少。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透,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形式单一、交流研讨少,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入脑入心不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守好人民群众“救命钱”“保命钱”讲话精神不到位,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不健全,对医保定点药店监管不力,欺诈骗保问题屡禁不止,行政处罚不规范。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求有差距,发挥医疗保障在“三医”联动中基础性、引导性作用不充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到位,调整医疗保险政策迟缓,科学统筹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能力不足,收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约金不及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廉政风险排查流于形式,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缺位。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医保服务水平有待提升。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审核不严,组织工作程序不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执行回避制度不严。对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不够,聘用编外人员工作不规范。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
政治理论学习流于形式,党史学习教育不扎实。推动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精准落地有差距,对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管不严,督促检查扶贫项目实施情况不力。履行统筹协调职责不到位,脱贫攻坚成员单位帮扶责任压得不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谋划不足,以产业谋振兴、促发展有待提升,产业项目规划与乡村振兴衔接不紧密,脱贫户高质量就业工作还需加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 落实不力,扶贫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频发,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不扎实。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工作制度执行不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领导班子整体合力不足,议事决策规则执行不严。党建主体责任弱化,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组织建设滞后。干部队伍建设不到位,结构不合理。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职级晋升未开展任前审核和任职谈话,落实全程纪实制度不规范。
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理论学习流于形式。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到位,落实“高新技术应用转化为主”综合定位有差距,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引领力不强,培育创新主体不多。土地高效集约利用水平不高、监管不力。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落实污染防治要求不坚决。项目监管力度不够,存在未按规定招标、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项目超概算、合同监管失职失责、项目资料不全等问题。机构改革推进缓慢,未按要求剥离社会性事务。机制建设滞后,企业入园管理、土地使用管理等制度不健全。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议事程序不规范。抓党建主责主业意识不强,机关党建工作薄弱,指导“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滞后,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督执纪宽松软,未按要求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干部专业能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