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4月23日,市委4个巡察组分别对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含三道岭分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个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对市委编办、市扶贫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4个党组织开展了机动式巡察。5月10日至11日,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提出了整改要求,并按规定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处理。现将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公布如下:
市委政法委
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不到位,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制度执行不严,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存在偏差。对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重视不够,实施国家法律和政策督查能力不足。统筹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存在不足,维稳综治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滞后,推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措施不到位,护边员队伍管理力度不够。干部作风不严不实,调研走形式,建设节约型机关有差距。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财务管理不规范。机关党建工作薄弱,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不严格,党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党建带团建工作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力,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程序不规范。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理论学习重形式、轻实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全面,推进新时代“四大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检察委员会宏观业务指导职能履行不到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落实“法治进校园”要求不到位。干部作风不严不实,日常管理监督“宽松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止,财务管理混乱。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执行党组决议不坚决,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不严格。重业务轻党建,基层党建工作薄弱,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不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党务公开不及时。对干部队伍建设谋划不足,干部选拔任用把关不严,轮岗交流力度不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程序不规范,开展以案促改不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扎实。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不到位,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未充分发挥,审判质效还需提升。解决执行难问题办法不多,执行联动机制效果不明显。释法明理、判后答疑不到位。监督指导区县法院审判工作不力。理论学习联系实际不够,结合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财务管理特别混乱,存在资金管理不严、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力等问题。机关党建工作薄弱,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思路不清,机关党委责任虚化、工作空转,违规处置不合格党员,党员档案管理混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实,权力制约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以案促改工作做虚功。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空编空岗问题突出。
市公安局(含三道岭分局)党委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政治理论学习实效性不强。履行新时代公安职责使命有差距,督促下级公安机关落实维稳措施不够有力,指导监督查办案件的能力不足。履行查办案件“主业”不到位,去“机关化”、强“实战化”意识不强,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办案质效不高。服务群众意识亟需提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跟踪落实不够,作风建设成效不明显。推动道路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思路不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强协调与控制的能力不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执行财经纪律不严,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聚焦政治建警、以党建引领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欠缺,推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到位,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经常,党支部换届选举、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从严治警不到位,个别干警滥用职权、执法不公。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压得不实,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局纪委监督执纪不严,缺乏较真碰硬、刀刃向内的勇气。
市司法局党组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系统不全面,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到位,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水平不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能力不强,基层法律顾问配置不科学,法律服务作用发挥不明显,公证服务能力和监督指导律师执业行为力度需持续提升,法律援助监管存在漏洞。对司法系统基层人员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得不实,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四风”问题纠治不彻底,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问题。特权思想严重,工程项目未批先建,项目资金超概算,未审计支付全款。党组班子统筹协调抓落实不够,议事决策规则落实不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推进行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差距。干部队伍建设统筹性不强,干部梯次配备不合理,空编空岗问题突出,轮岗交流力度不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严谨,编外人员聘用工作不规范。
市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透,党史学习教育不扎实。转变派驻办事机构职能要求不力,未将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纳入“三定”规定,相关业务科室职能虚化。履行职能不到位,主动服务哈密经济发展意识不强,宣传推介哈密力度不够,“窗口”“桥梁”作用弱化。文风不严不实,财务管理不规范。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发展党员和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压得不实,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程序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