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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微课|过年收礼算不算受贿?

2021年03月04日 09:58:13

Q:如何区分收礼行为与贿赂行为的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公职人员仅收受、赠送财物,没有利用公权力为送礼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如果查实有谋取利益的情况,则构成受贿、行贿行为。此外,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如果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则可能认定为受贿罪。

Q:收受财物价值多少可能构成受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等法律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节假日期间的人情往来、礼品馈赠并不属于刑法调整的受贿行为,但是,如果收受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索取他人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以上,以及在特定情形下价值达到一万元以上,就属于受贿行为。

所以,在春节期间,公职人员一定要保持思想上的警惕性,管住自己的手,坚决防止收受不该收的收受礼品礼物。

Q:如果收受财物未达到受贿罪的定罪标准,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涉嫌犯罪的贪污贿赂行为,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受贿行为将受到法律和党纪的双重约束,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也可能受到严重的党纪处分。作为党员,一定要以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过节,切勿因小失大。

Q:对收受、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财物,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活动安排的行为,应当如何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方正出版社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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