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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立多部门沟通协作机制 畅通线索移送渠道

2020年12月15日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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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下属某监狱干部何某,为了躲避犯危险驾驶罪带来的党纪政务处分,从原单位匆忙辞职。但由于自治区纪委监委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建立起了限时线索移送机制,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在何某的违法行为得出结论后,便立即将该线索移送到纪检监察机关,最终何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促进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的要求。据悉,自治区纪委监委牵头召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审计厅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确定各单位具体负责线索移送的部门和联络人员,并明确在对违法行为得出结论后15个工作日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不仅如此,新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与同级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改变以往问题线索内部循环的状态,打通了与司法、执法机关线索移送的梗阻。

 “以往每次与公安机关协调采取协助措施,都要多头送件、取件,很多时间浪费在路上。”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有关负责人说。为优化措施使用程序,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与自治区公安厅召开工作协调会,确定“1+N+1”的运转模式,即由一个部门归口接收措施使用函件,内部分流相关部门操作,再归口到一个部门统一反馈结果。针对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公安机关管辖问题,自治区纪委监委及时移送,建起了同步调查、同时移送机制,转变了以往两个机关接续办理、移送时间过长的状况。

 不久前,自治区纪委监委移送起诉的一起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审判方对犯罪嫌疑人收受他人价值21万元停车位的行为,认定证据不足,受贿罪名不成立。自治区纪委监委审理室随即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审判机关、相关审查调查室就此项问题进行讨论。

 会后,相关审查调查室再次提取了证人证言、涉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证明等证据,审判机关根据新的证据,考虑犯罪嫌疑人对停车位已实际使用,并具有长期占有、使用处分权,最终将其行为认定为受贿。

 据自治区纪委监委审理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类似这样的专家论证会,今年已召开5次,审理室和审查调查部门一同参加,变以往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通过多方论证、审慎处理,促进纪法衔接更加顺畅。

 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委还出台《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专家咨询办法(试行)》,建立涉法问题专家咨询制度,聘请24名来自法院、检察院、审计、教育、律师等系统、部门和行业的业务骨干担任专家咨询委员,进一步规范了职务犯罪案件专家咨询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真正做到纪法双施双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纪律、法律的检验。”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杨鑫表示。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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