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市纪委监委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切实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条件下的正风肃纪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做好清明节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预案,及时化解各种风险隐患。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节前教育,严明纪律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倡导低碳文明祭扫新风,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低俗祭扫活动,自觉养成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的习惯,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防微杜渐。
通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祭扫相关要求,提倡非实地祭扫、分时错峰祭扫,严禁人员扎堆;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严禁借祭扫名义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安排到景区、采摘园、农家乐等地游玩或接受基层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等;严禁公款报销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严禁公款购买或变相公款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公款接待回乡探亲、游玩、祭扫的同学、朋友、战友;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严禁搞铺张浪费或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抓好疫情防控监督的同时,要加强清明节期间“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提供“四风”问题线索,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着力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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