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作为窗口工作人员,应该认真履职尽责,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让群众少跑路、办成事……”近日,因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造成群众异地就医报销缓慢,伊州区医疗保障局结算中心干部布某接受了该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提醒谈话。
这样的场景并不鲜见。今年以来,在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推动下,全市各级党组织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摆到重要位置,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2252人次,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道防线”。
运用“第一种形态”,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拧紧日常监督“发条”,拉近监督距离,及时提醒教育,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好协助职责、监督责任,按照协助不包揽、推动不越位、监督不替代的原则,推动党组(党委)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运用“第一种形态”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各级党组织坚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对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可以有效防止小错不纠酿成大祸。”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
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做到高质量监督。市纪委监委加强统筹协调,把党组(党委)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纳入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以考核促落实、保效果。针对监督发现的运用“第一种形态”尺度不够一致、程序不够规范、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采取制发工作提醒函、整改建议书等方式,督促被监督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抓好整改,提升“第一种形态”运用质效,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层层传导、责任有效落实。
巴里坤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强化对党组(党委)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日常监督,坚决纠正个别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存在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作用发挥不到位等问题,有效督促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同时,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对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听取受处理人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了解所在党组织对其工作表现的评价,巩固“红脸出汗”的实际效果。
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打基础、利长远,体现在事事时时处处。伊吾县纪委监委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挺在前面,将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提醒谈话、履职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处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根治“小病”、防治“未病”,促使党员干部受教育、明纪律、知敬畏。
“第一种形态”事在平常、托起未来,是一项关系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 “要持续加强对各级党组织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监督检查,把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有机融入日常工作生活,在严、细、深、实上下功夫,从小处着眼、细节入手,及时消除问题隐患,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