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决不能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谁破坏了生态,就要拿谁是问。从近几年查处的典型案例看,一些重大生态环境事件背后,往往都有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的问题,都有一些地方环保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的问题,都有有关部门执法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强制力不够的问题。
生态环境一头连着老百姓的福祉,一头连着社会和谐稳定,生态环境损害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严重的生态损失和经济社会危害。
专家表示,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问题,反映出有些地方在贯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上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必须引以为鉴、举一反三,推动各地各部门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紧迫性和艰巨性,真正下决心把生态文明建设抓紧抓实抓好,及时开展生态破坏问题清查,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度发生。
把生态环境保护落到实处,“关键少数”要发挥关键作用。在生态环境保护上,要算大账、长远账、整体账、综合账,归结起来,就是算政治账。领导干部担负着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必须心中有数、手中有术,决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
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开展经常性的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检查、督察,形成强大震慑,倒逼责任落实。要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钉钉子精神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聚焦主责主业,更加科学、精准和有效地开展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