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单位集资建房产权办理工作推进缓慢,拖延了全市集资建房办证进度,造成不良影响,暴露出作风不严不实、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希望你们高度重视,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近日,市政府分管领导对3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基础、也是关键。像这样运用“第一种形态”对下级一把手进行监督,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帮助其正视并改正错误的做法,已经成为哈密市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经常性监督和全方位管理的常规举措。
运用“第一种形态”,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2020年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把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态化检查考核内容,拧紧监督“发条”,拉近监督距离,及时提醒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党的意识、党员意识、纪律意识,筑牢思想“第一道防线”,切实提升“第一种形态”运用效果。
各级党委(党组)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挺在前面,将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重要抓手,纳入主体责任清单,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提醒谈话、履职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处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根治“小病”、防治“未病”,促使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严管干部就是爱护干部,多批评才能少处理。要不断增强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动性,做到善抓善管、敢抓敢管、真抓真管,驰而不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市直某单位党组书记表示,受到“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的同志都真心感谢组织的关心帮助,有效避免了小错酿成大错。
前不久,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围绕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等11个方面,分别向市商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10家单位党组织,反馈了2020年度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情况,指出了存在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纠偏、建章立制等意见建议近20条。重点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督促各单位党委(党组)科学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做到高质量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第一职责,通过专项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方式,常态化对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监督,针对监督发现的问题,采取制发工作提醒函、整改建议书、纪律检查建议书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提升“第一种形态”运用质效,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层层传导、责任有效落实。
2020年,在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推动下,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摆到重要位置,发现苗头就提醒、听到反映就过问、存在问题就处理,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2726人次,做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最大限度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最大限度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市纪委监委宣传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