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挪用集体土地承包费用于偿还个人贷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西湖镇大庄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庄洪明日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并退还给群众。
这一案件的查处,让群众拍手称快,镇纪委书记心里的石头也落了地。
事情要追溯到今年7月。看着乌苏市委第5巡察组反馈的庄洪明有关问题线索,西湖镇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发了愁:镇纪委、监察办公室新手多,力量不足;庄洪明在村里任职时间长远、关系复杂,熟人社会调查有难度。
镇纪委研判后,将这一问题线索按照片区协作办案机制上交至乌苏市纪委监委第二协作区。第二协作区负责人、乌苏市监委委员李斌立即从协作区人才库里抽调百泉镇纪委书记赵明春、虹桥街道监察员张峰武、西湖镇监察员张进军组成核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核。
三人各自在不同领域有擅长的业务:赵明春曾任农经站站长,不仅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丰富,还熟悉财务,查阅凭证、账簿、报表等是好手;张峰武文字功底扎实,负责文字起草工作;张进军熟悉该村情况,沟通协调、调取证据得心应手。不到3天,核查组就查明,庄洪明挪用45万元集体土地承包费,用于偿还其个人贷款。
今年以来,针对基层出现纪检监察业务不熟、力量不足、监督发散等问题,塔城地区纪委监委大力推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协作区工作,并在乌苏市试点。乌苏市纪委监委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中、力量互补、交叉办案、便于协作”的原则,将17个乡镇、5个街道划分为3个片区,统一抽调人员力量、统一组织审查调查、统一使用信息资源、统一审核把关、统一协调服务,市乡两级上下联动,促进“单打独斗”向“联合作战”转变。
“通过优化整合基层监督执纪力量,将案情重大复杂、乡镇自办有困难的案件,提级到协作区办理,解决基层办案力量薄弱、人情干扰等问题。在今年中秋、国庆假期监督中,乌苏市纪委监委各协作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10个。”塔城地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在试点基础上,前不久制定印发《关于建立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协作区的指导意见》,将协作区工作模式在全地区各县市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