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至31日,自治区纪委监委举办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审理业务培训班。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派出)机构、地州市、县市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国有企业、高校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业务骨干共190余人参加了培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同志为培训班授课。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培训班坚持做到提前消毒、全程通风,确保防疫、培训“两不误”,培训时,所有参训学员课前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间隔1米以上就座,授课结束后避免人员聚集。
此次培训以“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研讨班精神,推动审理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结合学习宣传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课程设置上下足功夫。培训围绕案件审理业务及证据标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等重点问题,邀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相关专家及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业务骨干作专题辅导;围绕“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推动案件审理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主题进行交流发言,开展座谈讨论。
培训突出实用性。培训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结合前期梳理摸排的纪检监察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培训中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培训内容设置中,既有对“四种形态”的运用、常见违纪违法行为的定性等案件审理实践过程中疑难点的解读,又有对法法衔接、法律具体问题的解析,还有对全区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日常业务咨询问题的讲评,内容全面丰富,重在解决问题、强化业务实操能力,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工作水平夯实了能力基础。
通过培训,学员们边学习、边思考、边研究,将政治理论、纪法知识、专业能力、交流研讨有机结合,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指导性。在培训方式上,除专家授课外,还采取了现场提问、答疑解惑、交流互动等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教学活动别开生面、形式新颖。课上,学员认真讨论、深入思考,积极交流,气氛严肃而热烈;课下,各地纪检监察审理干部相互交流、分享经验,取长补短、相互借鉴。通过培训,学员们既学习了业务技能,思考了工作方向,又交流了工作得失,达成了推动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共识。
参训学员普遍反映此次培训班站位高、内容实,有效传导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审理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提升了各级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干部准确把握执纪政策、正确运用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能力水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取得了良好效果。